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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滁城建筑施工环境噪声管理办法》颁布 |
(时间:2013-10-25 13:46:05) |
凌晨时分,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居民在挖掘机前静坐;中高考临近,莘莘学子被窗外机械轰鸣声吵得无法复习;深夜时,渣土车发出刺耳的分贝,奔跑在大街小巷;……针对滁城建筑工地噪音污染频繁影响市民生活,市政府日前出台了《滁城建筑施工环境噪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管滁城范围内的夜半“机”叫,明确规定连续施工不得超过两天。 《办法》规定,凡是在滁城范围内的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到环保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即白天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对于建筑工地禁止在午间(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的五种情况可申请连续施工:关系安全质量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关系工程桩基质量的钻孔灌注桩及人工挖孔桩的砼浇筑施工;不可中断的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施工;特殊情况下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确需午夜间连续施工其他情况。确需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提前3天到市环保部门办理施工备案手续,并提前2天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 即便夜间施工,也不是由施工单位说了算。根据《办法》,午夜间连续施工不得超过两天,连续两次施工之间应间隔一天以上,同一施工工地午夜间施工时间每个月累计不得超过15天。“以前没有明确连续施工时间,也成了市民投诉的重灾区。”市环境监察支队一负责人说,如果连续施工超过规定,环保部门将予以处罚,最高可处以五万元的罚款。 同时,对于午夜间连续施工的,应尽可能采取多种方式降低噪音污染,如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封闭或隔离作业场所,对机械或设备采取降噪措施,使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运方式装卸、传运和堆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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