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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四川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4月实施 |
(时间:2013-2-26 11:10:36) |
从4月1日起,餐厨垃圾将不得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收运,将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定点处置。2月15日,泸州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泸州市城管局获悉,《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据市城管局有关人员介绍,《办法》中的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泔水)、食品加工肥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已列入国家危险品名录的除外)。 《办法》指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和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所在地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办法》规定,在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过程中,不得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不得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收运,不得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或直接排放到公共排水设施、河道、公厕、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在收运途中滴漏、撒落餐厨垃圾;不得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等。 统一收运的餐厨垃圾将怎么处理?《办法》指出,城管部门将结合垃圾发电和油脂项目,科学规划和选择适合我市实际的收运、处理工艺和方法,抓紧启动项目可研、立项等前期工作,确保餐厨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在“十二五”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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