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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噪声污染防治办法3月施行 禁止商家在室外用音响揽客 |
(时间:2013-1-7 10:15:44) |
1月7日消息:《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前天正式发布,将于3月1日起施行,对于上述的种种扰民行为,都有明确的限制或规定。 一直以来,沿街商店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的扰民行为司空见惯,对此,《办法》规定:沿街商店的经营管理者不得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在室内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的,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举行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促销活动。办法同时规定,“在住宅楼及其配套商业用房、商住综合楼内以及住宅小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周围,不得开设卡拉OK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歌舞娱乐场所。” 对于前不久有关公园健身者使用喇叭该“禁”还是“控”的争论,《办法》规定: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含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街巷、里弄)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对于装修扰民的现象,《办法》规定: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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